第12章 万斯提出看法
作者:(美)斯迪姆·席普·凡迪恩 著
发布时间:2014-12-09 15:41:47
字数:2344
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两点
我们坐在椅子上,静静地抽着烟,万斯懒洋洋地朝窗外的麦迪逊广场望去,而马克汉则目不转睛地盯着壁炉上方老彼得·史蒂文森的油画像。
过了一会儿,万斯带着一丝揶揄的微笑转向马克汉。
“马克汉,”他慢条斯理地说,“我看你们这些刑事探员实在很容易受所谓的证物的误导。比如你们对于所发现的一个脚印,一辆停在门口的汽车,或者一条绣了姓名缩写的手帕的无休止的追查,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难道你不明白这起案件仅凭表面证物与推测出来的证据是不可能破案的!”
对于这些突如其来的批评,我想马克汉一定和我同样吃惊,因为以我们对万斯了解,他这么说的背后肯定是有着某种特殊的含意的。
“对于所有的证据你都不以为然吗?”马克汉问。
“是的,”万斯平静地说道,“那些证据非但丝毫无益,还有可能会惹来麻烦……你们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调查一起案件的时候,已经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定格在你们的脑海之中了,觉得嫌犯要么是笨蛋,要么就是大盗。难道你从来都没有想到过,假如警探能够发现的线索,嫌犯不也一样能看见,难道他不会毁灭证据以掩人耳目吗?你没想过,难道一个高手在作案的时候不会有意留下一些线索引你们上当吗?似乎这些警探不承认表面证据或许是经过设计的,并且设计者的真正意图就在于要误导你们办案。”
马克汉以严词反驳道:“如果对所有这些表面证据、有利的情况以及接近合理的推论都视而不见,那么在我看来,我们能够破案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这些是你们局外人所不能了解的。”
“不,你说的完全是错的!”万斯平静地说道,“局外人还是可以了解的,犯罪如同艺术品,没有人可以看到犯罪的过程,这就像是人们无法亲眼目睹艺术品的创作过程一样。假如鲁本斯在创作安特卫普大教堂的那幅《基督下十字架》的时候,途中遇事外出,如今的警探是否也会由此断定那幅画非鲁本斯本人所作。事实上,这样做出的判断十分荒谬,就算推论是合理的,然而除了鲁本斯本人外,别人是不可能画出那幅画的。画家绝无仅有的技艺与天赋就可以证明一切。”
“我不是艺术鉴赏家,”马克汉郑重地提醒他,“我是一个讲求事实的执法者,我更喜欢通过确凿的证据而不是抽象的假设来判断一件罪行。”
“你的个人偏好将会带来很多错误。”万斯点燃一支烟,朝着天花板吐了一个烟圈,“就目前这个案子来说,你在遭受误导的情况下花大力找到谋杀班森的嫌犯,之后就向少校报告说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起诉嫌犯。你手上的确有不少所谓的确凿的证据。然而实际上你根本就没找对人,你使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遭受虐待,而她其实跟这个案子丝毫没有关系。”
万斯的一席话得到了马克汉尖锐的反击,他说:“我使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遭受虐待?现在,我跟我的助理已经掌握了一些可以证明她有罪的证据,你有什么理由相信她是无辜的!”
“这个不难,”万斯说,“真凶十分狡猾,至今还没有现身,他清楚你和警探根本就无法找到任何可以证明他涉案的证据。”他的自信令人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似乎没有任何反驳的余地。
马克汉不屑地笑了起来:“没有哪个凶手可以做到如此心思缜密、面面俱到的。就算是再无关紧要的小案子,在案件发生的前后,肯定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无论凶手在作案前经过了多长时间和多么周密的计划——都会留下很多疑点,并且往往在关键时刻,这些疑点便会出卖他。”
“一个不争的事实?”万斯不断重复着,“噢,不,‘恶有恶报’仅仅是荒谬的迷信,一般人这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传统观念我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上帝——如果连你也这么想,那事情就遭了!”
“不要让它将你一天的情绪都破坏掉了。”马克汉的话语中略带一丝调侃的意味。
“比方说那些每天到处都有发生而警方却无法破获的案件,”万斯不顾他的嘲笑继续说道,“为什么这些令全国一流探员头疼的案子这样难以侦破呢?其实是因为那些可以被侦破的案子全都是由一些笨蛋策划的,这就是为什么聪明人在实施犯罪之后通常可以全身而退,而丝毫不会有被察觉的危险的原因了。”
“那些案子之所以迟迟未能侦破主要运气不好的原故,跟犯罪技巧的高低没有直接关系。”马克汉不屑地说。
“运气不好——”万斯提高嗓音,“——那仅仅是一个借口,是‘无能’的同义词。聪明人是不会将一切都归咎于运气不好的……不,亲爱的老友,案件之所以未能侦破,完全是由于犯罪者计划的天衣无缝,而班森杀人案就完全符合这些特点。因此,你仅仅经过数小时的调查就可以确定凶手是谁,这种做法实在让我不敢恭维。”他停顿了一下,连吸了几口烟,接着说,“你们很容易被自己的方法所误导,这样终将会断送那位可怜的年轻女士的自由。”
此时,一直笑容可掬的马克汉终于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怒,对万斯怒目相向:“我手中却已经掌握了不少把柄,就是关于你口中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
万斯依然冷冷地说:“这个案子绝对不是女人做的。”
看得出,马克汉已经快被气炸了,口沫横飞地说:“绝对不是女人做的?无论证据显示的结果怎样?”
“对,”万斯冷静地说,“除非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拿出你们所谓‘确凿的证据’来。”
“哼!难道你认为亲口承认犯罪事实都毫无意义?”
“对,我要让你彻底明白,它们不但毫无意义,并且还会误导整个案件的破获。有些证据大概是像女人的第六感一样偶尔被蒙到了,不过绝大多数是不足以采信的。”
马克汉不屑一顾地回应道:“一个人为什么会招供?除非他认为真相已经或者即将大白。”
“你真让我惊讶,马克汉,其实招供的动机有许多,或许是因为害怕;或许是受到胁迫,又或许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是心理分析学家所说的自卑感作祟、盲目自大、认识肤浅、虚荣心太强,招供的理由有几百种。要知道,在所有证据中供词是最不可相信的,即便是在目前这样一个过时的、不科学的法律体制之下,也应该对供词的可信度提出质疑,除非还有其他证据做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