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蹊跷的女尸

作者:商刀 著 发布时间:2015-12-03 17:22:17 字数:9468
  1.案发地

  第三天,大队安排了更大规模的搜查。

  技术组、小武所在的二中队和三中队各抽一部分刑警,再加上当地派出所警员,二十多号人分别沿山上公路和山下现场拉网勘查。

  回到发现尸体现场,刑警们在山坡上依然一无所获。悬崖上方山间公路在多日大雨冲刷下,即便曾经存在线索,现在也荡然无存。

  不过在女尸发现地上方悬崖一块突出的石头上发现可疑物。如果可疑物鉴定来自女尸的话,就可以确定女尸是从山上抛下的,山下现场的勘查工作就可以结束了。

  案情分析会上有人认为既然跑到这么偏僻的地段抛尸,一则被害人可能就是附近村镇居民,二则凶犯应该对这一带地形比较熟,也许也是当地居民或村民。案发地附近村镇是首要排查对象,尤其是附近村落中拥有私家车辆的要重点排查。

  8·12女尸案专案组成立,组长由大队长金如松担任。由于案发地是二中队辖区,二中队中队长夏彦责无旁贷,担任本案副组长。

  初步工作计划:技术组继续勘查现场;专案组刑警联合当地派出所走访周边社区搜集情报寻找潜在目击证人;信息组查对失踪人口、发布寻尸启事,向各区公安机关发布专案,同时通知河北警方协查;法医尽快拿出尸检报告,判明死因,指导下一步侦破工作。由于初步尸检发现死者是**人员,于是再安排缉毒队协助调查区内**人员异动。

  大队长金如松实际上只是挂名,副组长夏彦是案子的实际负责人。二中队人原本就少,最近案子又多,人手更紧张。

  夏彦安排老崔和小武负责走访排查当地失踪人口。

  排查工作说起来简单,实际上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铺垫。摊上这样边远地方的案子,每天光浪费在路上的时间都让人抓狂。有时候制订计划很容易,执行起来就要跑断腿。尤其是那些散落在山间的住户,核查起来非常费力。

  就这样才干两天,老崔要请假,而且一请就是一个星期。

  “天将降大任于你也——小武,加油!”老崔简单把注意事项交代给小武后,拍拍屁股,回城了。

  老崔的级别资历比小武高得多,所以小武应该听老崔的。小武更没有权利指挥其他刑警,刑警队本来就人手不足,每个人手上都一堆事,根本腾不出人手帮忙。

  小武只好一个人开跑。没办法,谁叫他是新人呢。好在还有当地派出所民警帮忙。即便如此,小武和当地民警也足足用了五天,才把案发附近的村镇跑了一遍。

  一圈跑下来,案发地李疙瘩村周边地区近期没有听闻发生恶性事件以及人口失踪报案。网上也没有发现情况接近的失踪人口。

  由于案发地点离人口聚集区有较长路程,尸体应该是用机动车运过来的。查下来,这山间公路没有监控探头,一直开到省道国道都没有安装监控。国道上也只在与河北交界处和前面很远的地方有探头,过往车辆犹如过江之鲫,想找一辆偏离主道的疑车不比大海捞针容易。

  尸体被拉到分局的法医鉴定中心,初步尸检显示:

  死者是一名女性,年龄31~33岁,身高1.70米,体重48~50公斤。

  根据尸体出现的腐败血管网和巨人观现象,以及天气影响,死亡时间大概在刑警到达现场前4~5天。

  尸检发现死者身上(体表)有五种类型的伤痕:

  一、体表大片擦伤;

  二、颅骨和肋骨骨折;

  三、动物撕扯和昆虫咬过造成的伤口;

  四、脸部和手部的利器割伤;

  五、四肢腕部和腘窝部见小片状擦痕伤。

  根据现场发现痕迹检验和尸体组织鉴定,可以判断死者是被人从山上公路抛下。在坠落过程中先与一块突起的岩石碰撞后才坠落悬崖,然后翻滚至尸体被发现位置。

  伤痕一的擦伤和伤痕二的骨折处都提取到案发地泥土等物质,伤痕位置与现场坠落翻滚痕迹吻合。

  第三种伤痕动物和昆虫的咬伤发生在坠崖后,估计是当地山间的野生鼠类、昆虫和羊倌的牧羊犬所为。

  第四种伤痕利器伤在脸部和双手手指。死者脸部被利器纵横交错划破,双手手指十指尖被切除指纹。

  第五种分布在四肢腕部和腘窝部的擦伤像是捆绑造成的。

  经过尸检鉴定,这五种伤痕发生时间不同。利器伤和捆绑伤在前,坠落造成的坠落伤、擦伤其次,咬伤最后。

  根据解剖组织创伤鉴定,在抛尸前,人已经死亡。四肢腕部和腘窝部的擦伤应该是为了搬运尸体进行捆绑和人手握捏造成的损伤。

  利器伤发生在抛尸前,利器伤和抛尸造成的坠落伤相差时间在12~16小时内。

  但是,发生的面部和手指利器伤都不是致命伤。而且,这些利器伤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的24~30小时。

  “大概过程先是女人死亡,大约一天后被划破脸、切除指纹,然后被移到另一个地方,再过半天,然后被搬到车上或者是被搬到车上再过半天,运到案发现场上方公路,然后抛下悬崖。在山坡上躺了大概三天左右,被放羊的发现,我们去搬回来。”

  法医赵拙文把初步尸检结果解释给专案组听,解答疑问。

  “推下悬崖之前人已经死了?这个确定吗?”

  “确定无疑。”

  “死因?”

  “这个尚不明确,还在查。从悬崖上丢下来,体内器官破损严重,一下还看不出致命伤在哪里。由于死者是**人员,有可能是**过量中毒死亡。还需要进一步检查分析。”

  “你刚才说女人在抛尸前已经死了,利器伤和抛尸相差大概12~16小时,那么凶手杀人之后移尸花了12~16个小时,真正的案发地应该在16小时车程以内,是吧?12~16个小时,走高速的话大概可以从上海开到北京。”有人分析道。

  “那也不一定,赵老师说的利器伤和抛尸差12~16小时,利器伤之前的一天人已经死了,谁知道她死在哪里?如果她死在车上,车一直在动,一天多可以从海南岛开到北京。”

  “走高速三十多个小时,全国各地都可以开到北京。”

  “凶手把人杀了以后,和尸体在车里待了二十四小时,拿刀把尸体的脸划花了,再过半天开到北京丢了,好玩啊?”

  “走高速一路上那么多关口,载着一具尸体从海南岛或者哈尔滨漂移到北京,这心理素质太强悍了。没人会这么干!”

  “那也不一定,北京不就发生过杀人之后叫快递把尸体快递到内蒙古后再过去接货抛尸的案子吗?!”

  “那是极个别的情况。我也认为那么大一具尸体放在车上,不可能跑太远。如果切成尸块就不一样了,目标小,可以一路走一路抛。”

  “以前不是分析过,对当地地形不了解的人不会知道哪个地点适合抛尸吗?他为什么不丢在八达岭,不丢在野三坡?我认为还是附近的人干的。”

  “那也不一定,也许就是走岔路,随便找个山沟抛尸……”

  讨论之后,大多数刑警还是倾向死者是在北京或者河北离案发地较近的地区遇害的,同时抛尸人(凶手)应该是比较了解当地情况的人。

  一般抛尸(全尸),半径五十公里几乎是极限距离,再远对凶手不利。十六个小时走高速虽然足够从上海开车到北京,但记录中极少有这样的抛尸案例。

  如果选择走国道,北京的国道虽然不收费,但外地国道收费的不少,一路上警察多。外地开车来北京,路途太远,而且进京的安检非常严格,凶手要考虑路上被发现的风险。

  如果抛尸人不是当地人,那么他一定对这个地区地形是比较了解的。抛尸人的目的地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他要知道这边有一条岔道、有一段人迹罕至的悬崖,才会把车子拐到这里。否则因为抛尸地点南边320省道和北面的108国道车流量都很大,320省道附近更是人口密集地,外来的抛尸者如果是随机选择的话应该不会来这种地方。

  由于抛尸地点离河北涿州地界一步之遥,比到北京房山还近得多。附近河北境内的乡镇较多,案子的始发地第一现场也许在河北境内,因此下一步需要河北警方配合。

  2.抛尸案

  那,死因?

  除上述五种伤痕,死者身上没有发现其他伤口。内部器官组织除高空坠落造成的破裂挤压伤外未见明显异常,胃容物没有发现常见毒物。

  但是死者身上除了明显伤痕外,还发现有注射的针眼儿。在死者大腿腹**处有长期注射留下的疤痕、陈旧性针眼儿和静脉结节。在死者血液内发现有**和冰毒代谢物。

  除此以外,死者死前发生过**,**部和**内都发现有死亡**。是否属于同一男性还需要进一步做DNA鉴定。

  “强奸?”

  “没有发现暴力的痕迹,应该不是强奸,是正常**。”

  有人急于下结论:“**的,八成是**过量死亡。”

  “有这个可能,但是还不能最终确定。”赵法医可没有那么冲动,他继续解释,“血液内是发现有**代谢物存在,但是检测到的量只能说明死者死前注射过**,无法确定她的注射量是否过量。死者不是刚开始**的,而是一个毒瘾很深的**。一克**对初吸者是天量,会要命的,但对毒瘾很深的**来说是可能是正常量。这个因人而异。”

  中队长夏彦问:“死于注射毒品的可能性是不是比较大?”

  “从尸检情况看,暂时没有发现暴力、投毒致死的体征。从死者体表特征和血液发现的**浓度看,量是比较大的。死者是**,根据我的经验,她是很可能死于**(过量)引发脏器功能衰竭,猝死。但是——”赵拙文摊开手,很坦白地说,“我们分局的技术力量对**和服用违禁药品过量对体内脏器造成的破坏症状经验不足,需要请专家进一步确认。另外分局技术处的仪器比较低端,还不够精确,能检测的化学成分也有限。我刚才讲了,死者体内除了**还有甲基苯甲胺冰毒。也许死者还服用其他的药物和毒品,综合作用导致丧命也有可能。我们已经采样送到市局做进一步病理分析。”

  赵拙文解释,长期注射**可能导致昏迷、呼吸抑制,导致窒息猝死,但是如果猝死持续的时间较长,在尸检时很难和其他导致猝死的死因区分开来。更何况这具女尸发现时内部组织已经开始腐烂,更增加了尸检难度。

  小武不大明白:“猝死不是一下就死了吗?怎么还会持续时间很长?”

  “我们把从发作到死亡持续时间一天内的死亡都可以称为猝死。注射过量毒品,一小时内死亡是猝死;也可能死者并没有注射过量毒品,只是按照平常的量注射**,可能是注射速度过快或者只是由于毒品日积月累的伤害,发生呼吸衰竭,但是撑了一天才咽气,这也算猝死。按照我的经验,初步看死于**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敢打包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病理和毒化分析。”

  技术处已经取死者脑组织、肺、心脏、胰、肝、肾、脾、肾上腺、胸腺、子宫及附件等送病检,取胃内容及胃壁组织和心血头发送市局鉴定中心做毒物化验。

  小武想到一个问题:“既然不是一下就死了,那么脸上和手上那么多伤口,会不会流血过多死掉的?”

  “我刚才讲有的猝死持续比较长时间是猝死的一种情形,这个案子应该不属于这种情形。”赵拙文给小武解释,“从死者的颈前项部、腰腹以及四肢未受压部位发现的尸斑看,她死的时候大概是趴着的。等到凶犯用刀子割脸的时候,他要把人翻过身来吧。割脸和手指的时候,人死了大概有一整天,血已经流不动了。”

  赵拙文把尸检的照片一张张投射到屏幕上给大家看,尸斑、组织变化看得一清二楚。小武觉得这种方式比现场看血淋淋、臭烘烘的尸体好受多了。

  小武问道:“能不能看出死者是自己注射**还是被别人注射**的?”

  赵拙文问:“你是想探究死者会不会是被别人(凶手)注射毒品致死的吧?”

  小武点头。他的问题涉及案件定性,是故意杀人还是意外死亡?

  “强迫注射毒品杀人是有的,不过从死者尸体上看不出遭遇暴力的痕迹。**者互相注射毒品也有可能——”赵拙文耸耸肩,“这种程度的**,严重的话大概两三个小时就要注射一次,一到时间就会满世界找毒品,我想是不需要别人逼迫的。”

  一名刑警点评:“自己找死,迟早的事。”

  另一名刑警有疑问:“我见过的尸体要么是完整的,要么被大卸八块。我从来没有见过被抛弃的尸体身体是完整的,仅仅把脸和指纹划破。还把死者剥光了抛尸,不留下一点痕迹,你们不觉得这些行为很可疑吗?”

  这也是小武想问的问题。在小武想来,死个**的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有必要毁尸吗?

  有人回答:“我以前有个案子,是一个男的在发廊嫖娼时猝死,发廊老板和小姐就是把嫖客的脸划破了再抛尸。抓到后审问,老板说是老客户,怕人家认出警察找上门,于是毁尸。不过他们只把脸划破了,没割手指。这个女人死前发生过**,也许死之前就是光着的。尸体在野外又是下雨又是暴晒的,三四天,痕迹丢掉也很正常。”

  “现在的人,美剧、推理小说看多了,都懂得要毁灭证据。”

  “**的脑袋会这么清楚?”

  “抛尸的人不一定**,也许是家人、朋友什么的,怕惹麻烦,或者没钱收尸,干脆一丢了之。”

  “死者死了一天以后才抛尸,也许是独居,房东来开门,怕惹祸上身,抛尸。我认为毁尸挺正常的,终归是怕被人认出来,警察找上门受牵连。”

  “抛尸的有可能是死者的毒友,吸了毒,胆大包天。”

  “**的经常疯疯癫癫,胆大妄为,不能按常人眼光看待。案件始发地与抛尸地可能相距很远,抛尸者也是**的,有可能长时间开车游荡,一直开到108国道那里抛尸。”

  “吸了毒连路都走不直,他还开车大老远去抛尸?”

  “抛尸的也许毒瘾没那么深,也许吸的是冰毒,兴奋得很,长时间开车也不累。”

  还有人猜:“也许死者是个毒贩?或者有其他案底,警方有她的档案和指纹。抛尸的人是同伙,怕引火上身。”

  由于**是高消费,**人员染上毒瘾之后,大多数无心工作,经济窘迫,租住在远郊便宜房子的可能性不小。因此尸体发现地附近的村镇和房产项目住户是本案目前的调查重点。

  “我认为死者很可能是**的,死在店内或者嫖客家里,老板或是嫖客抛的尸。毁容也就好理解了,不想被人认出来,担心招来警察。人又不是他杀的,分尸什么的夸张了一点,没必要搞得这么大。”

  这个推测得到不少人的支持。

  女性**人员靠**养吸的很多,因此案发地附近地区的夜店、洗头店、按摩店等“鸡窝”加入排查重点。

  二中队长夏彦把一周工作向大队长金如松汇报。关于8·12女尸案,由于迟迟无法确定死者身份没有进展。

  这段时间不知是经济情况不好还是天气太热,各类刑事案件频发,刑警队疲于奔命,每个人都累得跟狗似的(流浪狗)。金如松自己也几乎快一个月没怎么休息过了。

  夏彦辖区前面还有一个超市投毒案没破和一个一死一重伤的伤害案主犯没抓到,正焦头烂额之际,又多一个女尸案,简直要昏掉。

  看着手下眼圈发黑、愁眉不展的模样,金如松也不好说责备的话,都是一起打拼的兄弟,还是要以鼓励为主。

  金如松把女尸案的案情再详细了解了一遍,着重问夏彦法医对死因如何判断?夏彦复述法医的初步结论,死者系**,死于**过量的可能性最大。

  金如松想了想,说:“夏彦,那个超市投毒案影响比较大,你们先着重破那个。这个女尸案先放放,等市局最终尸检报告出来再说。如果只是**死亡抛尸的话,这个案子就简单了。”

  此简单非彼简单。金如松不是说女尸案简单案子好破,而是**死亡不是故意杀人,如果没有抛尸的话,连刑事案件都算不上。至于抛尸案,在内部也算不上什么重大案件。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警方的处理态度是不同的。

  听大队长这么一说,夏彦松了一口气。大队长想的和他差不多,这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案子如果确系**过量致死,夏彦就准备听领导的,先拖着。

  我们的公安机关讲究“命案必破”。

  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在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活动中八类致人死亡的案件。

  警察不是神仙,怎么可能都命案必破?上级要求命案必破,于是下头发现命案就很紧张,因为破案率要算在一年的工作业绩内。尤其命案,破了当然高兴,不然麻烦多多,影响一大堆考核指标。

  如果女尸案被确定为**过量导致的意外死亡,这种命案就不属于“命案必破”的命案,算抛尸案。

  如果抛尸人并没有对尸体实施损毁、猥亵、肢解、鞭打或其他侮辱尸体的手段,只是因为不懂法、胆小怕事将尸体抛弃荒野,教育一下关几天就可以放人了。

  这个案子中的抛尸者破坏死者面容和指纹,应该会判侮辱尸体罪。

  不过这种暴毙的**,自弃人弃,一般就归到意外死亡里。抛尸案,能破当然好,不能破也没太大问题。警力有限,刀要用在刀刃上,上头也能理解。尸体在殡仪馆停放一段时间,没人认领的话将按照程序自动处理。

  3.沮丧的小武

  一周后,市局鉴定中心的病理和毒化鉴定报告下来。8·12女尸案死者血液内**代谢物吗啡及单乙酰吗啡衍生物是正常致死量的一点五倍,同时还检出少量甲基苯甲胺(冰毒)代谢物和安定成分。病理分析符合**中毒症状,同意分局技术处关于8·12女尸案死者死因“符合因注射**过量导致呼吸衰竭猝死”的判断。

  既然死因确定为**过量、意外死亡,8·12女尸案的重要性下降,金如松同意二中队把人手安排在更急迫、更棘手的案子上。

  夏彦把专案组的人手抽离之后,女尸案专案组名存实亡。中队只留小武和老崔继续跟踪,要求争取确认女尸身份。老崔还在休假中,案子暂时由小武一人负责。

  一个人办案虽然很吃力,小武还是挺兴奋的。他大四开始就一直在局里实习,但都是跟在别人屁股后面做些跑腿的事。女尸案算是工作以来自己第一个“负责”的案子,还是一个“命案”,责任重大啊!

  “我们是害虫,我们是害虫,正义的来福灵、正义的来福灵,一定要把害虫杀死,杀死!哈哈,我是专案组组长了!”

  小武哼着歌,干劲十足。

  网上资料已经查过,近期登记的失踪人口中,特点和女尸接近的一一比对下来,全部排除。女尸的资料已经发给北京其他区县,河北方面也联系过,暂时都没有反馈。悬赏的认尸启示发出去快两个星期了,有些报案,但经过比对后都排除了。

  小武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好。

  由于死者是**,夏彦让小武去查查“**人员动态管控”,看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在案**人员?

  小武把网上大致符合死者年龄31~33岁,身高1米68~1米75左右条件的在案**人员罗列出来,全国范围有1356人,北京有53人,河北有27人。

  小武逐一打电话去确认,别说外地了,北京的就有百分之七十联系不上。

  怎么办?如果自己按地址一个个去找、去核实,那要核实到什么时候?外地的怎么办?万一死者不在案怎么办?毕竟在案的**人员是冰山一角。

  怎么办?必须缩小搜索范围。

  之前,女尸的照片和资料已经发到网上,尚无反馈。但是一张划破、腐烂、被蛆啃掉大半的脸谁认得出来?!最好能有脸部复原的照片对照,小武想请局里的嫌犯画像师王丹来给尸体画像。

  王丹白了小武一眼,对他说:“尸体我就不去看了。你告诉我,死者脸型是什么样的?”

  小武回想了一下:“应该是鹅蛋脸。”

  王丹用铅笔随手在纸上画了一个鹅蛋,问:“什么发型?”

  小武不知道怎么回答,女尸好像是半长的头发,但是发现时乱糟糟地黏在一起,哪还有发型?

  王丹接着问:“她的眉毛粗还是细?眼睛大还是小?”

  小武回答不了。尸体他只扫了几眼,没敢细看。尸检照片上看脸部一塌糊涂,根本分不出眉目。

  “那鼻子什么模样,能想起来吗?高鼻梁还是蒜头鼻?”

  “……”

  王丹把笔一丢,叉起双手:“帅哥,你不告诉我她长什么样,我怎么画?”

  小武赶紧赔笑:“王老师,我是俗人,看不出来。我们队长说你是神人,你去一看就能想象出她的本来面貌。”

  “你别乱拍马屁,画像师是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画像。你就告诉我一张鹅蛋脸,我怎么画?就这张鹅蛋脸,我画好了,你拿去?”

  小武继续赔笑,乞求道:“王老师,你就行行好,随便画一个。”

  “随便画一个?万一画反了影响侦破怎么办?”

  “您老行行好,去看看吧,也许你一看就有了。”

  面对小武的乞求,王丹叹了口气:“你先让法医把脸缝起来,我再去看,能画再给你画。”

  女尸的脸已经被蛆吃掉不少,不知道法医还能不能缝起来?估计够呛。请嫌犯画像师给毁容的死尸复原面容,小武本来就是抱着侥幸心理,现在看来这条路行不通。

  虽然爱莫能助,王丹还是给小武指了另一条路:“你可以去找做颅骨复原的试试看。”

  所谓“颅骨复原”,是单凭一个光溜溜的颅骨(甚至部分)就可以分析出人种、性别、年龄,然后根据解剖关系和该颅骨数据构建面部模型,填上肌肉、五官,补上皮肤,最后添加眉毛、发须复原出一个人的原始面貌。

  这个技术小武听说过,但是不知道国内哪家机构可以做?谢过王丹,小武回头去找法医赵拙文咨询。

  法医赵拙文给了一个让人惊喜的回答:“有啊,北京公安大学和医科大法医系都有人在做。”

  “那可好了,一个颅骨人家就能复原,我们这女尸肌肉什么的都在,做起来应该很容易。”公安大学是小武母校,应该好办事。

  赵拙文泼出一瓢冷水;“你别想得那么简单,这个技术不成熟。他们搞这个的先得建一个数据库,各个人种、民族、地域、生活习惯、年龄、环境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外貌,你想这个数据库多复杂,需要多大工作量?就算有了数据库,根据数据库的数据来套,你想人的长相千差万别,这具女尸的眼珠被蛆吃光了,该选什么类型的眼珠安上去?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小武想想也对,万一复原出一个眉眼和死者差别很大的面孔,按图索骥,对侦破方向产生误导,那还不如没有。

  可是现在不是没办法吗,既无人报案,也无失踪登记。也许可以多做几个五官的组合,其中可能会有一个接近死者面孔。

  面对一具毁容的死尸,小武想拿颅骨复原技术死马当活马医。

  当夏彦听小武说要开介绍信去医科大做颅骨复原,他问:“那些**人员你都调查过了?”

  “我已经联系过一遍,大都联系不上。”

  夏彦皱起眉头:“联系不上?”

  “有的电话停机,有的搬家,有的家里说早就离家出走,很久不联系了,也有已经死掉的。”

  “你怎么联系的?”

  小武报告:“按照名录一个个打电话,电话联系不上的我还和他们辖区派出所联系过。”

  “结果呢?”

  “派出所说很多人的电话都停机了,他们也联系不上。”

  夏彦腾地一下火就上来了。现在的年轻人普遍娇气、懒,不喜欢做费劲的基础调查工作,总想投机取巧,异想天开。看看监控上上网,破案有这么简单吗?这种新进刑警往往干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找各种借口跳槽换岗位。每年刑警队都会流失不少人,小武这样的性格就是典型。

  小武也听出领导的语气很不好,不明就里,心中有点忐忑:“夏队,我想通过颅骨复原技术来还原女尸面貌,然后找起人来会比较靠谱。”

  “靠谱?”夏彦破口大骂,“你能做点靠谱的事吗?这脸都烂成这样了,靠他们坐在办公室内捏捏橡皮泥就能复原?万一做得牛头不对马嘴,抓错人怎么办?”

  小武还想辩解:“夏队,我是想请他们多做几个组合,也许能撞上一个。”

  “撞一个?扯淡!刑警是靠撞大运破案的吗?你是哪个学校毕业的?哪个老师教的你?打打电话就算调查过了,你……”夏彦对着小武劈头盖脸一番训斥。

  小武虽然心里不大服气,但是夏彦毕竟是领导,不敢顶撞。再说让他去核对**人员,他只打电话确实说不过去。

  其实中队长夏彦也不是因循守旧的人,他只是讨厌手下工作不认真、不踏实,特别是新入职的警员,身上的学生气还未脱去,眼高手低,不好好操练几年根本不能用。

  中国刑警工作量超负荷,收入少得可怜,还经常有生命危险。拼死拼活干下来,家人往往还不理解。如果不是信念和热爱,没有人能长期坚持。

  夏彦最近压力特大、烦心事多,小武算是撞在枪口上了。

  他命令小武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把53个符合条件的在案北京**人员调查完毕。这次可不是打打电话就行的调查,电话联系不上的必须一个个上门去核实人还在不在。

  这下可苦了小武。

  小武是北京人,独生子,家在西城区。从他家到单位,搭公交的话,单程要接近两个小时。说实在的,除非是某些特别肥的部门,没人愿意被分到这么远的郊县。在刑警队,根本就没有闲的时候,小武正式上班后几乎都住在单位宿舍。

  北京那么大,交通状况全国闻名,从郊区往城里走,越走越堵。找一个人往往路上就要花半天时间。每天一睁眼就开始跑,半夜还守在人家门口问情况。

  这样没日没夜地跑了七天。

  北京53名**人员中,最终电话和家访一共联系到37人(活着)、死亡4人,还有12人联系不上,其中7人搬离原址,不知所终;还有5人仅仅电话联系过,还来不及上门了解情况。

  小武硬着头皮去向夏彦报告,出乎意料,今天夏彦的态度很平和,也许是超市投毒案破了的缘故,夏彦这两天心情好一点。

  中队长知道这么短时间凭一个人的力量要把这么分散的**人员查清楚是不可能的,小武能跑成这个样子也算及格,他没有再责怪小武。

  自觉进展太慢,小武大着胆子问队长是不是可以请缉毒队的人帮帮忙。夏彦说暂时不必,这周继续把没找到的人找到,河北的调查对象也查一遍,然后等老崔上班后听听他的意见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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