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无效的指控
作者:(美)斯迪姆·席普·凡迪恩 著
发布时间:2014-12-09 15:41:47
字数:2404
“你这完全就是在狡辩,”马克汉说,“假如法律将所有的供词与实物证据抛诸脑后,正如你所建议的,那么所有的法庭与监狱干脆关门大吉好了。”
“噢,你这是典型的法律逻辑。”万斯回答。
“那么,请问,你要如何给嫌犯定罪?”
“的确有一个方式能够检验人类的犯罪行为与责任,只不过警方到现在为止,既不了解其价值,也不懂得如何对其加以应用。要想找出真相,只有通过对犯罪心理的严密分析,并将其延伸到个别人身上来。真正的破案线索是心理——而不是实体。比如一位学问和修养兼备的艺术家,在鉴定一幅画的时候,不会依靠材料或者颜料的化学分析报告作出判断,而是通过对整幅画所传达出的观念及其使用的技法,来了解创造者的个性特征。他会问自己:这件艺术品真的具有其独特的个人风格吗?——比如,像鲁本斯、米开朗基罗、韦罗内塞、提香、丁托列托这样的大家或者其他任何一位优秀的艺术家的作品都会有一定的信誉度。”
“我承认,我的认识水平还停留在关注表面证据的阶段,”马克汉说,“在这起案件中,我掌握了许多这样的表面证据,并且所有证据全都指向这位年轻女子,证明她就是杀害艾文·班森的真凶。”
万斯耸耸肩,说道:“你可不可以信心百倍地告诉我,你究竟掌握了哪些证据?”
“当然!”马克汉同意,“首先,那位女士在子弹射出时刚好也在现场。”
“我的上帝啊!她果真在场?这太令人惊讶了!”
“她的确在案发现场。晚餐的时候,班森家的客厅里有她的手套和提袋。”
“噢!”万斯微笑了起来,喃喃地说,“从探案的观点来看,并不能确定那位女士就在现场,只是在现场发现了她的手套和提袋。对于我这个淳朴善良的门外汉来说,将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实在是很荒谬。也就是说倘若我的裤子在干洗店,那是否表明我本人也在干洗店呢?”
马克汉显然有些激动,他望着万斯,说道:“依你这个门外汉所见,一个女人带了整个晚上的贴身用品于第二天清晨出现在她男伴的家中,这些全部不能够算作证据了?”
“是的,”万斯冷静地说,“这种指控根本就是无效的。”
“然而这位女士不可能从下午开始就一直穿着一身晚宴的行头,晚上更不可能趁班森不在家的时候去拜访,而最令人不解的是她竟然刻意避开了管家。所以请告诉我:如果那天晚上不是她亲自将带这些东西到班森家里,那又怎么可能会在第二天清晨出现在同一个地方?”
“上帝,我并不这么认为,”万斯回答,“这位女士无疑让你的好奇心得到了满足,但也可能是其他什么原因。例如,班森先生在死之前或许将这些东西装进大衣口袋里带回了家——你知道,女人们通常喜欢要求男人帮她们拿东西,她们会说:‘我可以把这些东西放进你的口袋里吗?’……如果不是,那么很多有可能是真凶故意将东西放在现场,用以误导警方断案的。你也知道,女人从来不会将随身物品搁在衣帽架和壁炉上,而喜欢顺手将它们扔到你最喜爱的椅子或者桌子中间。”
“难道,”马克汉突然插嘴,“班森会将那位女士的烟蒂也一并放进口袋带回家了?”
‘任何怪事都有可能发生,我并没有特别指这桩案件……也许烟蒂是先前会面的证据。”
“就连一向不被你看得起的希兹,都聪明得查到班森家的管家每天早晨都会将壁炉打扫一番。”马克汉告诉他。
万斯笑着说:“呵呵,他想得还真周到……不过我想要问你的是,这应该不是你手里唯一的一项对这位女士不利的证据吧?”
“这根本无关紧要,”马克汉郑重申明,“关键在于,无论你对它有多少怀疑,但都无法否认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物。”
“我真的不希望看到无辜的人被法庭判罪……请再告诉我一些更加详细的情况。”
马克汉想了想,说:“目前我掌握的情况如下:首先,这位女士曾经和班森一起在西四十街的一间波西米亚餐馆里用餐;其次,他们曾经发生过争吵;第三,他们是在午夜十二点的时候,共同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的……而罪犯的行凶时间被证实是在十二点三十分,而这位女士就住在毗邻八十街的河滨大道上。从时间上考虑,不可能出现班森在送她回家后返家被枪杀的情况,因此可以断定,他们是一同回到班森家中的。同时我们也证实,她的确曾经出现在班森家,据我的手下调查得知,她是在午夜一点钟以后才返回自己的公寓中的。她甚至在回家时忘记拿自己的提袋和手套,而不得不用备用钥匙将自己家门打开,根据她自己的说法,她不小心将钥匙弄丢了。或许你还记得,我们曾经在她的提袋中找到一把钥匙。此外,我们从壁炉里找到的烟蒂跟她的烟盒是同一个牌子的。”
马克汉停了下来,点燃雪茄继续道:“那夜发生了很多事情。今早在我得知这个女人的身份之后,就立即加派人手前往调查她的私生活。就在我中午准备离开办公室的时候,派去调查的两个人打电话说那位女士有一个未婚夫,名叫里奥.库克,是陆军上尉,他极可能拥有一把和用来杀害班森的同型号的手枪。此外,据调查,里奥.库克上尉曾经在案发当天同这位女士共进午餐,并于第二天早上打电话到她的公寓。”马克汉向前倾了倾身子,手指不停地轻敲座椅上的扶手,明显加重了语气:“目前,我们已经掌握嫌犯作案的动机、时机以及手段……而你竟然还要告诉我我没能掌握足够的证据。”
“我亲爱的老友,”万斯冷静地宣称,“连稍有头脑的小学生恐怕都不能被你的这种观点所说服,”他摇了摇头,“而你所谓的这些证据将会夺去一位无辜女士的性命与自由!上帝,你令我感到恐惧,我甚至开始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了。”
马克汉被彻底激怒了,“你倒是给我说说看,我的推理错在哪里?”
“从你的推理来看,将这位女士无辜的可能性完全被排除掉了,你非要将一些毫无关联的线索都拼凑在一起,而得出现在这个结论。在我看来这个结论是错的,原因就是它与一切犯罪者的心理都背道而弛。很多时候,真正的证据来源于那些没有被你注意到和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说着,他的声音开始变得异常严肃,同时做了一个强调的手势,“你假如要用谋杀艾文·班森的罪名来逮捕任何一位女子的话,那你就又犯了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那就是愚蠢。因为与射杀一个像班森这样粗鲁的人相比,毁掉一个无辜女子的名誉更应遭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