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白额马2
作者:[英]柯南·道尔 著
发布时间:2014-12-10 14:46:17
字数:2287
“‘请问这是哪里?’这人问道,‘如果没看见的你的灯光,我恐怕整晚都要在荒野里度过了。’
“‘这儿是金斯比尔的马厩附近。’女仆回答道。
“‘啊,真幸运!’这个人叫道,‘你一定是给那个值班的马倌送饭的吧?我知道,每晚都会有一个马倌在这儿值班的。你想不想赚点钱来买件新衣服?’这个人说着就从口袋里拿出一张折好的白色纸片来,‘请你一定要在今晚把这东西交给值班的马倌,一定要交给他。只要你把这东西给他,你就赚到了买一件新衣服的钱。’
“他那种郑重其事的样子吓坏了伊迪丝,她赶忙跑到了马厩的窗下,平时她就是从这里送饭进去的。这时窗户已经敞开,亨特正坐在桌边等她。伊迪丝刚想把这件事告诉他,这个陌生人就走了过来。
“‘晚上好,’这个人望向马厩里面说道,‘我想和你说几句话。’
女仆发誓说,她看见这个陌生人说话的时候手里捏着一张小纸片。
“‘你有什么事?’马倌问。
“‘这件事会让你大赚一笔的,’这个陌生人说,‘你们这次有两匹马都要参加威塞克斯杯锦标赛,除了那匹白额马,还有一匹是贝阿德是不是?据说在五弗隆①[2]距离赛马中,贝阿德领先白额马整整一百码,你们自己人都在贝阿德身上下注,这是真的吗?只要你告诉我这件事,我是不会亏待你的。’
“‘原来是个可恶的赛马探子!’亨特叫道,‘看来我得好好教训教训你,让你知道在金斯比尔,那些赛马探子都是什么下场!’他说着就跑出去放狗,这个女仆则赶紧往家跑去,不过在奔跑的过程中,她还不时向后看看,她看到那个陌生人仍旧不死心地往窗内巴望。但是一分钟之后,当亨特赶着猎狗跑出来的时候,那个人已经离开了。亨特带着猎狗又绕了马厩一周,也没见到他的踪影。”
“等一下,”我打断了福尔摩斯,“你是说,那个马倌带狗出去的时候没有锁门?”
“你能注意到这点太好了,华生!”福尔摩斯说道,“我也觉得这点非常重要,因此昨天特意发电报询问了此事。那个马倌在离开前已经把门锁好了,另外,那扇窗户非常小,人是不可能钻进去的。
“等另外那两个马倌回来后,亨特就派人向斯特雷克报告了这个消息。斯特雷克接到报告后,虽然不清楚这个陌生人的意图,但却非常恐慌。很显然,这件事让他寝食难安,因为当他妻子在夜里一点醒来时,看见他正在穿衣服。面对妻子的询问,他解释说是因为担心那几匹马而难以入睡,正打算去马厩看看它们是否一切如常。当时外面下起了雨,斯特雷克夫人希望他不要外出,但是他却固执地穿上雨衣就出发了。
“第二天早上七点钟,斯特雷克还没有回家,于是他妻子赶忙穿戴好,叫上女仆一同赶往马厩。只见大门敞开,亨特缩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那匹名驹不知所踪,而斯特雷克也不见人影。
“她们立刻去草料棚叫醒了另外两个马倌,但是他们前一晚都睡得很沉,没有听见任何声响。至于亨特,则很明显是中了强效麻醉剂,因为无论如何都叫不醒他。这四个人只好留下亨特,跑出去四处寻找斯特雷克和那匹名驹。他们之前还以为是斯特雷克带着白额马去训练了,但是当他们从山丘顶向下望去的时候却没有看到任何踪影。正当此时,一件东西的发现,让他们感到事情不妙。
“在距离马厩四分之一英里远的一处金雀花丛中,他们发现了斯特雷克的大衣。那附近有一个低洼的坑地,那个可怜的驯马师的尸体就在那里被发现。他的头骨已经粉碎,显然是受到了重物的猛击。大腿上也有一道整齐的长伤口,应该是被某种锋利的凶器划破的。死者右手拿着一把小刀,鲜血已经凝固在刀把上,很明显,他曾与人搏斗过。他的左手死死地抓着一条红黑相间的丝质领带。女仆确认那是前一晚来马厩的陌生人所戴的。亨特清醒后也认出这是那个男人的。他肯定地说一定是那个陌生人顺着窗口往晚饭里放了麻醉剂,这样马厩就无人看管了。而那匹失踪的名驹,在死者尸体的发现地点也看到了它的蹄印,这说明搏斗时,这匹马也在现场。可是之后它就不见了踪迹。尽管已经重金悬赏,当地那些吉卜赛人也都十分关注,但是至今仍没有一点消息。最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亨特的晚饭里的确含有大剂量的麻醉药,但是当天和他吃同样晚饭的斯特雷克家则安然无恙。
“这就是案情的大致情况了。我告诉你的都是确凿的事实,那些推测和传言都省略掉了。现在再让我讲一下警方对本案的处理过程吧。
“本次调查的主要负责人格雷戈里是个非常不错的警官,只不过少了点想象力而已,否则他肯定会步步高升的。他到了案发现场后立刻查出了那个陌生人,并逮捕了他。想找这个疑犯并不难,他就住在我之前说的那些别墅里的其中一栋。他名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名门,受过良好的教育。
不过,他酷爱赌马,在马场上挥金如土,现在的工作是伦敦体育俱乐部的马匹预售员。根据他的赌注记录,警方发现他一共押了五千英镑赌白额马落败。
被拘捕之后,辛普森主动交代他之所以来到达特穆尔就是为了打探白额马的情况,同时也想得到点第二热门达斯巴勒的信息。
达斯巴勒是巴克霍特勋爵的爱马,在麦普利通马厩,由塞拉斯?布朗照顾。辛普森对于那天晚上的事供认不讳,但是他却解释说只不过是想探知点内部消息而已。可是当警方向他出示了那条丝质领带后,他立刻脸色苍白,完全说不出为何领带会出现在死者手中。他的衣服都湿透了,这表明那天晚上他曾冒雨出行。而且他的手杖是槟榔木的,顶端还镶着铅,这极有可能就是击打驯马师,并致其死亡的杀人凶器。可是换个角度来看,辛普森完全没有受伤,但是斯特雷克手中那把带血的刀说明至少有一个与他搏斗的凶手受了刀伤。好了,情况我已经基本告诉你了,华生,你能不能给我些启发?”
福尔摩斯就是有这种魔力,这件案子被他讲述得条理分明,引人入胜,我简直听入了迷。虽然我现在已经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但是还没看出来这些情节之间的联系,或者说还不知道这些联系代表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