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惊现血案
作者:(美)斯迪姆·席普·凡迪恩 著
发布时间:2019-08-26 07:58:12
字数:5773
十一月九日,星期二,早上十点
长时间以来,我一直感到非常困惑——为什么那些一流的犯罪学家,像艾德蒙·皮尔森、厄文、费尔生·扬、坎农·布鲁克斯、威廉·博利索和赫诺德·伊顿,他们都没有腾出一些篇幅对格林家的悲剧做些细致的分析;现在看来,这不仅仅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重视的悬案之一,事实上,纵观整个近代犯罪史,也找不出比“格林家血案”更为特殊的案件。在我重新整理自己为这起案件所做的大量记录与相关的文件之后,我才发觉,事实上,整起案件的发生并非像它表面所呈现出的那样“无迹可循”,但即便是最能发挥想象力的人,也不可能对案件的缜密逻辑做出正确的推断。
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里,由于新闻媒体的争相报道——即便只是以讹传讹的案件概述,也足以满足社会大众被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所勾起的强烈偷窥欲。毫无疑问,世人们都确信自己看到了“真相”——无非是浮于表面的现象——然而没人能够知道,这一连串的血案背后,深藏着怎样荒诞不经的隐情;尽管我是这起悲剧性案件破获过程中的亲历者,甚至还私藏着案件侦破过程的记录文件,但是,当我此刻坐在这儿,决定公布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时,我的大脑仍在不停地对我说:“这一切不可能是真的。”长久以来,它一直困扰着我。
案件背后隐藏着一个恐怖的阴谋,扭曲的心理动机,晦涩难辨的作案形式……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人性纠葛,世人都无法从新闻报道中读到。而另一方面,仅仅分析犯案的经过是无法弄清楚最后的结果的;只凭借普通的侦破手段也不可能理解事件发生的高度戏剧化情节与违背常理的一面。为什么人们会完全确信警方能够以传统的办案方式解决案子?因为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案件本身最关键的部分——犯罪意图与犯罪行为。由于警察局和检察官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禀着“概不公布案件全貌”的宗旨,因而人们也无从注意到。至于这一切是缘于“即便说出来也没人会信”,还是因为案件本身“恐怖到了无人敢谈”的地步,我也就无从知晓了。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我才会下定决心记录案件侦破的整个经过——这一切完全是第一手的、未经删减的“格林家灭门惨案”的案发记录(我想没必要再重申作为记录者资格的问题)。现在,悲剧已经成为过去,是时候公布案件的真相了,这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且,侦破这起案件的功臣,理应受到赞扬。
这个人拨开重重迷雾,最终破获了这起骇人听闻的血案,驱散了长久以来笼罩在人们心头的恐惧。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个人不曾正式同警方联手办案;在那些已经公布的谋杀案件的调查记录中,也从未提到过他的名字。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他以及他那一套新型的犯罪分类法,这场针对格林家族的大屠杀的真相恐怕永远无法大白于天下。
警方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总是根据犯罪现场所能找到的证据,依照教条式的办案方式进行推论。然而,这起格林家血案背后所隐藏的阴谋,完全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犯罪解析。而这位不愿公开身份的人通过几个星期困难重重的调查,不懈地分析之后,最终查出了这起案件的罪魁祸首。
他是一位风流倜傥、交际广泛的贵族,同时也是纽约地方检察官马克汉的密友。我无权泄漏这位贵族的真实姓名,但是为了方便讲述侦破案件的经过,我决定称他为菲洛·万斯。
几年前,他已经离开纽约,搬到了佛罗伦萨附近的一幢花园别墅中,并且也无意在有生之年旧地重游,因而我得到他的授权:发表了他以“法院之友”的身份参与侦破案件的记录;检察官马克汉也已经退休,现在隐居在某地;而一向正直、坚决、果敢的厄尼·希兹警官——当时侦查格林家血案的警方负责人,也因为获得了一笔遗产而实现了他的人生理想——在莫霍克山谷中开了一家农场,还原印第安人的本色生活。他的农场现在饲养着稀有的怀恩多特品种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帮助,我才能够掌握格林家血案的侦破细节,发表内容翔实的案件调查记录。
至于本人为何参与这起案件的侦破,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参与”并不确切,实际上只是处于旁观者的位置)。
我,凡迪恩,一直以来都是万斯的私人律师。我辞掉了父亲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凡迪恩与戴维斯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之后,就专门协助万斯处理法律上和财务上的相关事务(这样的工作并不繁重)。我在哈佛上学的时候,就已经和万斯成为了好友。我发现,在担任他的法律代理人与财务主管之余,不知不觉中我也从万斯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那个时候,万斯刚刚三十四岁,将近六英尺的(1英尺=0.3048米)身高,身形瘦长而结实,体态优雅,轮廓鲜明;俊秀的五官加上修长的身材,使他的外形看起来极具吸引力。然而他脸上时常挂着一副玩世不恭的神情,实在让人无法将他这副样子与“英俊”联系在一起。但万斯拥有富于智慧的双眼,直挺的鼻子,与一张看上去“严以律己”的嘴巴。在这样一种冷峻的外貌(如同隔在他与伙伴之间的一道无法穿透的玻璃墙)下面,存在着高度的机智与惊人的自制力;毫无疑问,在那些真正了解他的朋友眼中,万斯所表现出的些许桀骜不驯,散发着无穷的魅力。
由于他所接受的教育大部分是来自欧洲的,因而说话时总是带着牛津口音;但这并没有影响到他——他不会因为别人脑子里的想法而改变自己的“姿态”。在学校里,万斯是一个勤奋的学生,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求知欲,在文化人类学与心理学的研究上花费了很多心血。他钟爱艺术,并在这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才能与非凡的鉴赏能力,至于他那疯狂的收藏爱好,也有着丰厚的收入作为有力的资金保障。正因为万斯始终关注着马克汉管辖区域内的犯罪问题,他才将对心理学的兴趣投注于个人的行为主义之上。
万斯参与侦破的第一起案件,正是之前我已发表过的“艾文·班森命案”;第二起呢,正是那宗看起来似乎没有答案的百老汇美女玛格丽特·欧黛儿致死案。就在这一年的秋天,发生了格林家血案。我像保存前两宗案件的记录那样,保存了这次案件的完整记录。我不仅收集了相关的每一份文件,并从警方那里得到了逐字抄录卷宗的许可,甚至速记下了许多万斯与高层警官之间的对话,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人的。这份记录的翔实和完整,即便是山谬·佩皮斯本人,也会感到汗颜。
在格林家血案发生之时,马克汉上任刚好满一年。或许有人曾记得,那一年的冬天来得特别早。刚到十一月,人们就遭遇了两次暴风雪的侵袭,当月的降雪量也打破了该地区十八年来的最高记录。为什么我会特别强调这一场早到的风雪呢?因为它在格林家血案中扮演了邪恶的角色,是促成这起谋杀案件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这一悲剧中的诸多内幕尚未公诸于世,因而根本没人会注意到,那年晚秋反常的气候,会与发生的格林家血案之间有何重要的联系。
万斯之所以会介入“班森杀人案件”的调查,完全是因为马克汉的挑衅;而在“金丝雀杀人案件”里的作为,则是万斯自己的主意。至于这次为何会参加格林家血案的侦查,则纯属巧合。在侦破卡娜瑞案件后的两个月间,马克汉多次登门拜访万斯,出于地方检察官的职业需要,马克汉向他请教了有关罪犯侦查学方面的问题。在一次讨论中,我无意间听到了格林家发生血案的消息。
尽管在品味与道德观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马克汉和万斯已是多年的老友,彼此之间情谊深厚。两个性格迥异的人,为何会产生如此坚固的友谊?我对这一问题深感迷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这两个人的了解也愈加深刻,渐渐懂得了他们这份独特的友情:当他们在一起时,各自都能够从对方身上看到自己天性中所缺乏的某种特质——这或许也唤起了双方各自潜在的某种本能。
马克汉生性耿直、鲁莽,有时盛气凌人,但为人诚实、善良,不屈不挠。总以严肃地态度看待人生,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而万斯则活泼开朗、儒雅多情,脸上总带着一股永恒的尤维纳式的嘲讽劲儿(注:Juvenal,古罗马时代的讽刺诗人,有十六首讽刺诗传世,旨在嘲讽帝王的权威和贵族的糜烂生活),冷眼旁观残酷的现实社会,扮演着一个奇特而公正的角色。他不仅观察社会,对人性的分析也如同鉴赏艺术般深刻,不仅如此,他在剖析人物的行为动机这一点上也具有着超乎寻常的精确判断力,我在很多场合都已见识过这种能力了。很显然,马克汉非常了解万斯身上的这些特点,并能快速激活它们以发挥真正的价值。
十一月九日的上午,还不到十点。我和万斯前往位于富兰克林大街与中央大街拐角处的旧刑事法庭大楼,来到了位于四楼的地方检察官的办公室。在那个不同寻常的上午,马克汉正在盘问两名参与抢劫案的劫匪。两名歹徒相互指认是对方开了致命的一枪。而这次盘问的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到底谁是谋杀犯、谁才是目击证人。就在昨天晚上,马克汉和万斯就这一问题已经在史蒂文森俱乐部的交谊厅里进行了讨论。万斯对这事很好奇,请求参加审讯;而这正是马克汉所希望的,很快同意了万斯的请求。因此,我们才起早开车来到了这里。
在和这两名劫匪交谈了一个小时之后,万斯的结论出人意料:这两个人都不是开枪杀人的罪魁祸首。
“马克汉,你应该能够看出来,”当承办警务人员押解犯人返回纽约市坟墓监狱后,万斯才拖着长音慢条斯理地说,“这两个家伙把看到的都说了出来,并且都认为自己说的才是真的。由此可见,他们两个都不是真凶。但无论如何,他们都该被绞死——确切地说,他们生来就该被绞死。看着这帮匪徒不能遭到应有的惩罚,真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啊……说真格的,马克汉,还有没有其他人参与了这起抢劫案?”
“当然,”马克汉点头答道,“还有一个叫艾迪·马波的,逃掉了。根据其同伙的供词,他可是道上出了名的恶棍。”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个艾迪才是罪魁祸首。”这一判断后来得到了证实。大概一年之后,这名叫艾迪·马波的歹徒在底特律被捕,移送纽约后被判谋杀罪名成立;而他的这两名同伙也因抢劫罪获刑,现在还在新新监狱服牢役。
当时马克汉对这一判断不置可否。而万斯一边说着,一边懒洋洋地起身,伸手拿他的乌尔斯特大衣。
“顺便向你打听一下,”这时他已迅速地穿上了大衣,“今天早上,我看到连最古板的报纸都将昨晚发生的格林豪宅里的血案新闻放在了头条上,效果非常夸张。这是为什么呢?”
马克汉听到这里,迅速瞥了一眼挂钟,眉头紧锁。
“这倒提醒了我,”他说,“契斯特·格林今天一早就打来电话,坚持要见我。我约他十一点过来。”
“噢,那你们准备在哪儿见面?”本来万斯的手已经握在了门把上,但当他听到马克汉这样说,又把手伸进了衣袋里,拿出了烟盒。
“我可不想见他!”马克汉忿忿地说,“但是很明显,当人们遇到麻烦事时,他们都把目光投向了检察官办公室这个“情报交流中心”。不管怎么说,我和契斯特·格林算是老相识了。既然都是玛丽邦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所以我就不得不耐着性子听一听,他对这起极具轰动效应的格林家血案有什么看法。”
“报纸上都说是窃贼所为——真的是这样吗?”万斯吸了几口烟,继续问道,“被枪杀的是两个女人吗?”
“别提了,没有比这桩案子里的格林一家更倒霉的家庭了!很明显,只有外行人才能干出这样的事情:受到惊吓就控制不住自己开枪乱射,然后横冲直撞地跑出去。”
“这样说来倒是让人感到挺纳闷的。”万斯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顺势滑进了门边的扶手椅里,“丢了什么古董或是餐具没有?”
“东西都还在。这名窃贼一定是还没来得及偷东西就被主人发觉了。”
“如果是这样,那么小偷岂不是笨到家了?一个外行的小偷冒险闯入了豪宅,趁着夜色想要抄光餐厅里所有值钱的餐具,但不幸被主人发现。受到惊吓的他慌忙跑到楼上,分别朝不同卧室里的女人开枪,然后飞奔而逃,什么也没来得及带走……多么富有戏剧化的情节,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谁能想出这套玩意儿?”
马克汉的脸色立即沉了下来,然而等到他再说话的时候,他已经克制住了自己要发作的脾气。
“昨天晚上,接到报案电话的是正在值班的费瑟吉尔,也是我的助手。他同警方一起察看过现场,并且也认为警方的结论是正确的。”亚摩·费瑟吉尔当时担任助理检察官一职,后以坦慕尼协会候选人的身份获选了议员。
“假如费瑟吉尔判断正确的话,那么为什么契斯特·格林还会这样性急地约你见面呢?”
马克汉闭紧了嘴巴,没有回话。那天早上,他显得有点不对劲,尤其是万斯这般刨根问底,更加令他感到恼火,但他还是努力克制着自己的情绪。过了一段时间,马克汉还是勉强满足了万斯的好奇心:
“既然你这么关注这起案件,不如一起留下来——如果你自己也坚持这样做的话,看看格林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噢,我当然愿意留下来,”万斯一脸狡黠地坏笑,顺势脱掉了他的大衣,“我就是如此的心软,竟无法拒绝这般盛情的邀请……对了,这个契斯特是格林家族成员中的哪一位?他和这两起谋杀案中的被害人有什么关系?”
“确切地说,只有一起杀人事件,”马克汉以克制的语气修正他的说法,“格林家的四十多岁未婚的长女当场死亡;而另一个遭到枪击的女儿年轻一些,我相信她有机会恢复过来。”
“那个契斯特如何呢?”
“他是格林家的长子,大约四十岁左右。听到枪响之后,他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
“这所豪宅里还住着哪些家族成员?不用告诉我还有老图亚斯·格林,我知道他已经去见上帝了。”
“当然,老图亚斯已经过世十多年了,但他的妻子还在世,瘫痪在床、无法走动。此外就是他们的五个后代:大女儿朱丽亚、长子也就是契斯特;随后是另一个女儿希蓓拉——我想她大概有三十岁了;然后是老四雷克斯——一个苍白瘦弱、喜爱阅读的青年,比希蓓拉略小一岁;最小的艾达则是领养的女儿,二十三岁左右。”
“被杀的是老大朱丽亚吗?那另一名遭到袭击的人是谁?”
“就是最小的女儿艾达。她的房间好像是在楼上临着客厅的位置,正好对着朱丽亚的房间。那名小偷慌乱中一定是误将她的房间看成通道了。我认为当时的情形是这样的:小偷在向朱丽亚开枪之后,就冲开朱丽亚的房门,直闯入他所认为的“通道”——也就是艾达的房间。结果发现弄错了,只得又向“目击者”开枪。到最后才找到出口,向大门的方向逃去。”
万斯没有搭话,抽着烟思索着。
“看来,这位闯入者当时实在是太紧张了,以至于会把房间错当成楼梯间,是不是?但这样一位不请自来、有收集餐具癖好的绅士干吗要跑到楼上去呢?这难道不奇怪吗?”
“也许是为了首饰之类的东西,谁会知道!”马克汉忍无可忍,终于发作起来,“我又没在那儿。”语气中带有明显的嘲讽劲。
“好了,好了,马克汉!”万斯讨好道,“别这么小气,我只是想从纯理论的角度来探讨这起案件,并没有别的意思。请原谅我的那些毫无根据的想法。”
就在这个时候,马克汉那位灵巧的秘书史怀克适时地出现在办公室虚掩着的门边上,告知我们契斯特先生来了。